Q4 退費規定以下將每人扣除行政費用100元後退款如因臨時事由,不克前往參加時,可檢附證明或書面說明向主辦單位申請辦理退費,其規定如下:1. 於行程前三天(含當日)通知取消或未到場,將不予退款。2. 無故未報到者或於中途離隊、脫隊者,均視為自願放棄,不予退費。3. 您於行程出發日前四天至前六天通知取消,退該筆訂單50%-100元的款項。4. 於行程出發日前七天通知取消,退該筆訂單100%-100元的款項。5. 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無成行,可改期或退回報名費用。6. 如有改期,已繳交之活動費用需於本年度(當年度12月31日前)使用完畢,逾期未使用或符合退費資格為未申請退費者,恕不退費。